已普遍猜測新法例,正在實行,這將確保網站是被禁用的使用者訪問。特倫頓苔蘚、 管理主任 Webcredible (HTTP://www.webcredible.co.uk)、 web 可訪問性和可用性顧問說,"沒有似乎知道需要您做這些新的法律。嘗試查找互聯網有關的要求的特定資訊和機會是你會出空交。
他有一個點。RNIB (皇家盲人國民研究所) 和剛果民主共和國 (殘疾人權利委員會),用於創建可訪問網站,最著名的宣導者的兩個有沒有關于法律和網站特別需要做些什麼以符合法律要求的特定資訊。
那麼,什麼法律狀態?殘疾歧視法 》 第三部分是指提供的貨物、 設施和服務。守則 》,其中特別提到的網站,可以從剛果民主共和國網站 (HTTP://www.drc.org.uk/open4all/law/Code%20of%20Practice.pdf 676 kb) 全部下載。
從這 175 頁文檔的相關報價如下:
2.2 (p7):"行為讓它的服務提供者,以拒絕提供的任何服務,它向市民提供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
4.7 (p39):"從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服務提供者已經不得不採取合理步驟,改變的做法,使它不合理難弱能人士,使其服務的使用。"
2.13-2.17 (p11-13):"什麼樣的服務會受到行為?一家航空公司在其網站上公開提供預訂的機票和預訂服務。這是提供的服務,是該法。"
5.23 (p71):"為有視覺障礙的人,輔助器材或服務,它可能會合理地提供以確保服務都可以訪問的範圍可能包括 ... ... 可訪問網站。"
5.26 (p68):"輔助器材或服務,它可能會合理地提供以確保服務都可以訪問的範圍可能 ... ... 包括聽力殘疾的人士,可訪問網站。"
"一大神話的法律,"持續莫斯先生,"是將在 10 月的這一年,法案 》 的最後部分生效實施新的法律"。法例的這最後一篇實際上指的是要考慮到其處所的永久性物理調整的服務提供者,並不關乎互聯網的任何方式。(HTTP://www.disability.gov.uk/dda/#part3)。
有關可訪問網站法律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 (HTTP://www.drc.org.uk/open4all/law/code.asp) 生效,這部分的行為守則發表于 2002 年 5 月 27 日 (HTTP://www.hmso.gov.uk/si/si2002/20020720.htm)。這意味著大部分網站已經違反了法律。
因此,可你被起訴如果你的網站不能滿足所需的標準呢?"很可能"表示莫斯先生。RNIB 聲稱他們已經考慮了一些反對在他們的網站組織的情況。當他們提高網站的可訪問性問題時,公司通常有作必要的更改,而不是面對法律行動的前景。
剛果民主共和國已推出 1000年的網站的正式調查,預期今年幾次發佈他們的研究結果。(HTTP://www.drc-gb.org/annualreview/foreword/index.asp#internet)。如果你的網站是在此清單中您將不得不開始思考使它在不久的將來所有的 web 使用者訪問。
那麼您的網站需要什麼要遵從的標準呢?人們普遍認為,如果或或許更為恰當時,一案作出了法庭 W3C 協助工具指南將用於評估一個網站的可訪問性,並最終決定案件的結果。W3C 是互聯網的監管機構,可以在 HTTP://www.w3.org/TR/WAI-WEBCONTENT/full-checklist.html 找到其網頁易讀性指引。為了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W3C,提供了三個不同級別的法規遵從性 ;它很有可能會優先 2 指引,(它必須符合根據 W3C),可能需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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