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8, 2012

生活信任從不同的角度

前些時候,國會房地產稅進行某些更改。結果的變化,2004 年 1 月,免稅額有效增加到 1,500,000 億美元。(早在 1997 年它是 600,000 元。)這允許已婚的夫婦離開最少 $3,000,000 是免稅的。


您可撤銷的生活信任不需要更改為合併這些更改。


但是,有可能會適當考慮其他發展。


1.你可能要考慮王朝生活信任。設保人的生存期期間,使用跳過稅豁免的發電的優點是更大。一次財產轉移到生活的信任,所有的讚賞和累積的收益之前,設保人死亡將豁免遺產稅,只要它仍保留在生活信任由屬性生成一個王朝。基本上,這是成熟的未成年人生活信任。


2.另一個較近期的發展值得考慮。由於配偶一方死亡之後,倖存者具有完全控制許可權的尚存配偶生活信任,包括有權變更受益人 (通過一般任命權),是重要的是確保孩子們第一次婚姻繼承他們應得的部分。


這是將會發生什麼。你死。信任你生活分成兩個或三個股。你的妻子,已控制住信託、 花你一半的地產,remarries,和葉新配偶 (不是您意向) 她一半的人。您可能會討論這現在和你的配偶,決定一起你有你的生存期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你們兩個。而您仍希望你的配偶,要快樂,也許甚至再婚,您希望您的聯合資產被繼承你的孩子不是新的配偶。


它是可能的-B-C 生活信託持有的最已婚夫婦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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