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傷亡訴訟提出以下標準索賠過程一樣追求其他訴訟。以下是過程的步驟的簡要概述。
第 1 步: 投訴 (呈請)
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訴或呈請書向法院提起的個人傷亡訴訟申請的第一個文檔。本文檔概述了原告 (受害的方) 的情況下,以及提供的所有當事方和法院的管轄權的名稱。
第 2 步: 傳票
傳票是他們都被起訴的個人傷亡訴訟中被告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本文檔還發出警報的時間限制和日期提交答覆和其他材料與此案有關的被告。
第 3 步: 答案
被告可解答每一項申訴中指控的詳細回應傳票。他們亦可選擇接納或拒絕每個原告的主張,或他們可能回答他們具有知識不足,承認或否認索賠。這也是被告的嘗試獲取訴訟駁回之前它太遠相處的機會。
第 4 步: 跨索賠 (可選)
有兩個以上當事方兩側的案例 (原告或被告) 時,將出現個人傷亡訴訟中跨索賠。例如,如果原告起訴被告 A 和被告 B 個人傷亡,被告 B 可以控告被告 A 作為過的原因或被告 B 行動的動力。將歸入同一訴訟和同時判定此跨索賠。
第 5 步: 協力廠商索賠人 (可選)
在一些個人傷亡案件,被告可能原因嘗試通過關閉協力廠商的法律責任。然後,被告將檔作為原始而原告提出訴訟的法院的協力廠商控告。這會帶來另一被告人,以及保持原被告涉及,只要在法院認為有必要作為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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