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4, 2013

關於版權保護的十大神話

關於版權保護的十大神話:


1.如果在互聯網上找到的東西是可以自由地使用它


False,如果一些東西從互聯網拉它享有任何其他文學作品將享有相同的保護。這意味著沒有作者的特定許可工作不可能被使用,全部或部分。即使文章投遞表示作為公共域的網站的網站上它並不意味著文章可能會拉和使用。


2.如果您不賺錢它不違反版權法


False,它並不重要如果你站來賺錢從剝削別人的工作。無論你站來賺錢是的原作者授予的許可權或沒有關于其創作的權利。


3.如果東西不註冊版權辦公室它不是受版權保護


從技術上講虛假。伯恩版權公約 》 的準則使任何對它的創作受版權保護的原始工作。有了你的作品版權的辦公室登記的某些優點。它是創建的要證明你工作日期,如果您有從版權進程日文書工作容易得多。這並不意味著如果工作未註冊與版權辦公室它是公平的遊戲,並不能證明。


4.我是免費使用的東西,因為它是"公平使用"


它取決於你想做什麼。公平的使用被為了允許評論、 諷刺和批判。這意味著您可以直接引述來自某人的工作如果報價單的使用是在工作上提供你的意見。公平使用還允許個人欺騙別人的工作,並允許為兩個人的作品之間的相似之處。


5.我很自由,使我自己掉別人的工作的基礎的工作


虛假、 版權保護嚴格禁止"衍生作品",並允許只創建其自己的作品的衍生版本原作者。


6.我只複製一篇文章的一部分,這樣,我很好


假的你可以直接複製任何部分的原始工作的唯一原因到你的工作是根據公平使用準則。這意味著報價直接進入你的文章是允許的如果您要對原始工作做評注。執行此操作時最好是給原始建立者信用並不以不再使用比原始工作的是必要的使您的評注。


7.它不被標記版權的所以它是公共域的一部分
False),根據伯恩版權公約版權發生時的原始的工作創建的不能使用未經明確許可的建立者。公共域是指已過期而異的上班的版權的作品。公共域一般是指在 1928年之前創建的工程。任何工作創建 1928年之後和之前 1963年它有自動的 28 年,可以連任共 67 年的版權。從 1964 年到 1977年它擁有版權,95 年從創建的日期。從 1978 年到目前一天版權的創建日期從 70 歲開始,將過期根據作者的死亡。


8.我的員工之一創建它,所以我版權擁有人


不一定,你是只版權擁有人如果工作了出租。您的員工之一可以創建工作,它不會一定你除非它可以證明可出租所作的工作。也就是說需要租用合同所作的工作或可以顯示工作已作出具體在您的請求的就業過程中。


9.侵犯版權並不是真的是違法的


False,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是否可以有金錢上的損失所示是原創者的版權侵權行為可以視為刑事罪。


10.沒有人起訴對侵犯版權


False,在進程中現在有幾個大型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美元 5340 萬共解決了 MP3.com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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