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嗎?不,我肯定是有這種事。如果我們想要減少給該標籤的罪行,我們需要退出向企業發放巨額懲罰性罰款。這個想法不是聽起來那樣激進。
首先,當我說沒有這種事作為公司的犯罪,我只是說它總是個人犯下罪行的人。考慮到這一點,你可以想像我更好的方法,以減少這種犯罪是什麼: 罪犯後去 !
誰來支付公司犯罪?
究竟誰出錢當一家大公司因犯法被罰款?開頭的股東支付。許多都是無辜的退休人員有投資的公司的錢,我不知道,他們違反了法律。然後雇員使用損失的工作崗位,支付,如果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已損壞的罰款。誰不會付?只是這些罪犯-選擇違法的人。
所有罪行,都是人,不是公司。當一家公司將轉儲到環境的毒藥時,一個人將作出的決定要做的 (或幾人)。當一家公司偷從養恤基金或侵犯工人權利時,個人作出這些決定。人民犯罪企業,沒有公司 !
如果你想要停止公司犯罪,開始放在監獄中犯罪中涉及的人士。我們當前的系統通常具有成本效益計算的利潤從某些罪行,是否大於偶爾罰款達添加的公司職員。即使法律被打破,他們小小的機會正在承擔個人責任。為什麼不追究責任?
以罰款強加于他人的一種犯罪的實際成本的公司是適當的。我們要清理有毒的混亂,並在其他情況下補償那些遭受損害的人。這也意味著股東有理由要小心在世衛組織他們選出的董事會。不過,"懲罰性"罰款是荒謬的除非他們針對個別罪犯而徵收的。使犯犯罪支付罰款的人。
這是一個激進的想法嗎?我不這麼認為!順便說一句,做你認為哪是更有可能阻止企業人員犯了罪,罰款公司支付的並且不會甚至影響他的薪金或十年牢獄之災呢?答案就給了我們公司犯罪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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