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法律上駕駛了最近給予新的挑戰外國人從中國、 巴西和美國。在 2002 年 11 月發表,並在 2003 年 2 月更新,交通法 》 第 107-2 條已開始為外國人創造很多的問題。
直到 2002 年 6 月,外國人在日本駕駛 (從其本國舉行一個有效的驅動程式許可證) 可以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 (IDP) 和永久在日本開車。自那時以來,然而,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只有有效期為一年。如果一個外國人超過一年,在日本逗留,並決定重新申請國內流離失所者,他們將不得不離開日本至少 90 天的國內流離失所者是合法的在他們返回時的順序。
這些訪日一段短時間,國內流離失所者當然是路要走。它們很便宜 (周圍元 10-20)。當心不過還有很多網站在互聯網上,為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數百美元。這些是詐騙網站,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
不少國家有中取得有效的日本驅動程式許可證時相比,美國要容易得多的時間。來自澳大利亞、 紐西蘭、 英國、 瑞士、 加拿大或德國公民可以只是有其許可證翻譯,只收取最低費用和眼部檢查後主禮。
為什麼美國公民被擰過?您可以檢查此連結,發現美國駐日本的網站 HTTP://japan.usembassy.gov/e/acs/tacs-drive.html,找出原因。如果你花時間閱讀,原因為何,以及日本要求為了推翻這項新法律的要求可能很好,哭或笑。如果你不想花時間去閱讀的理由和要求 ;總之,它是一個更好的想法,嘗試著承擔駕駛測試而不是等待這項法律,實際日本被推翻。
讓我們後退到礦井的實際經驗。
無所不知我國內流離失所者被視為無效,(之前我一直住在日本三年時間) 我停了幾分鐘 (我磁碟機 50cc 摩托車,為其龐大的方便) 沒有停車區域中。一個大錯誤。我回來找我有停車罰單。"哦哎喲,我有了停車罰單。哦好吧,我可能也去支付小額罰款和這一咬牙"。我帶我到警署的摩托車,並給他們看我的護照和國內流離失所者。後很難溝通事實證明我不能合法開車,我必須去城市的主要警察局幾天後讓他們給我解釋一下到底什麼需要做一個翻譯。
我回家找出為何他們說我不能在日本和開車躍點在網上做一些研究。在短時間後,我來找出,我將會被罰款達 30 萬日元 (約 2,800 美元),或在獄中度過一年。不用說,我的眼睛鼓鼓囊囊出他們的通訊端。
幾天後,我去了這個警察局。汗出的專案符號,以使事情更糟的是他們沒有翻譯解釋情況。幸運的是,我有更多然後基本的瞭解,日本的所以我能夠理解我不能開車在日本國內流離失所者的法律。幸運的是這相當新的法律,已為外國人的這種痛苦,是不是眾所周知。我就放過一個警告,並告訴我不能開車,直到我得到實際日本驅動程式的許可證。
大約一個月的快速前進。
發現有關的道路在日本的法律已譯成英語的日本只有一本書,我被迫買下它。這本書是無用的約 90%。有有關駕駛摩托車/踏板車在日本的整個兩頁。我很幸運,有一些日本朋友日語摩托車實踐測試書坐下來,問我一些問題,可能是我在準備的試驗。在不到一周,我是準備好解決此測試。或者,所以,我想。
日本摩托車測試組成的 48 的問題。45 問題或多個必須正確,從而通過 30 分鐘的時間限制。讓我提醒你,日本一直是需要不斷變化的法律如此以來在英語中有此測試,至少那是對我有利的一件事。"一塊蛋糕,在 15 分鐘內完成"!或者,所以想再次。
不自莎士比亞的時間雙消極的地方被視為正確的語法形式的英語 !這次考試我花了這麼多波折和輪流同其極差的翻譯和其"不是"+"不是"="yes",我覺得我要吐的術語。我花了整個 30 分鐘完成此測試的肯定要失敗。至少我的部分權利。
所以,所有的美國公民在日本生活和想要開車或當前非法駕駛,我會建議而不是英語日語中採取了駕駛考試。你將有可能得分較高。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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