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6, 2012

破產法律的改變-壞

新的立法,布希總統最近簽署成為法律,目的是消除所謂的"方便破產"。法案的支援者聲稱大多數個人破產個案都帶來的那些有強迫症藥物、 賭博或購物的問題,,人們認為這種根本不想付帳單。


研究顯示絕大部分的破產實際上帶來的損傷、 失業或患病。不過,與這兩個党在國會,壓倒性的支援通過了法律,它讀起來像一封情書給信用卡公司。這裡是它對那些有問題債務意味著什麼:


那些考慮申請破產保護將不得不通過入息。這將確定是否債務人的收入是某一閾值以上。大多數人都有資格。


如果您通過入息審查,你不再將允許要根據破產法 》 第七章申請了破產保護。章 7 允許法院來擦去所有個人債務使債務人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相反,債務人會到根據第 13 章的檔,需要個人債務 5 年還款計畫。如果你承擔的債務,必須償還。現在幾乎是那麼簡單。


此外,沒有規定生病、 失業、 事故或傷害或身份資訊竊取。如果有人竊取您的身份資訊和運行了數以萬計的美元的債務中您的姓名、 您將舉行對它負責。


律師代表債務人的人現在將舉行負責破產案件的法院提交的資訊的準確性。由於這項條文,可能是很多律師負責處理破產個案將停止處理它們。繼續這樣做的人將有可能提高其利率大幅支付額外的責任。


破產法律的改變-好


國會議員們贊助所做的更改在法中正確地指出,由於不負責任的開支運行到數十億美元的破產的成本,這些成本都轉嫁給消費者在信用卡高利率的形式。有很多通過新的立法消除了這些費用,信用卡公司將減少了成本,並會通過消費者的較低的利率形式。


他們不會。


沒有什麼好談這項法例為消費者。2005 年 10 月後申請個人破產保護不會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很有説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