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災難來襲時,為什麼不會法律和秩序打破幾乎立刻?
無論是一個天然或人造的事件,為什麼附近 sudenly 的人行事,仿佛不存在法律?在電力故障期間一些城市的經驗搶劫。在卡特裡娜颶風之後有恐嚇和槍擊事件。種族與貧困相關的騷亂經常發生在大城市中。一分鐘公民遵紀守法和東西然後觸發市民無視法律。
會不會法律只會耐受性與社會功能時一切都是和平和保持安定繁榮?的人口大比例偷偷意欲竊取和致殘,但只有採取行動他們墮落的衝動時當局分散了注意力,他們很可能為了避免懲罰呢?
當世界貿易中心塔倒塌和街頭充滿灰塵和恐慌,當局並未起訴那些周杰倫走或偷了飲料的商店嗎?被徵用購物手推車送孩子到安全被控以一項罪行的育兒工人呢?是法律防盜少有效期間動亂的嗎?是它在法律 (和執法和懲罰的可能性),是缺乏的或有問題的人嗎?偷了一輛公共汽車在新奧爾良和開車到安全的颶風難民的數十名青少年最初被捕,但快速發佈,由當局赦免。
唯一可能的解釋是法律不同樣適用于所有人和所有的情況下通過不同樣適用。當法例,並宣佈時,政客忽視告訴我們誰是豁免和當他們是獲豁免。
為什麼法律本身不會作出例外 eg"是非法的偷一輛巴士,但如果是為好的因由,我們都會變成視而不見。"?或者"是非法掠奪服裝從一家商店,但如果在街上齊膝深的水中,我們不會太徹底調查"。
公民被假定為足夠智慧化或不夠狡猾,要知道當法律不適用的某一天嗎?因此,然後每個守法的好市民可能會發現自己處於不利的地位如果當麻煩罷工。
生存需求、 貧窮和獲得財產,減少被抓到的可能性結合的願望似乎決定打破一項法律的人的主要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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