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2, 2013

在芝加哥的工人的補償工作原理

工人的補償制度是妥協的一種雇主、 雇員和政府之間。其目標是提供一個穩定和一致的他們可以得到的金錢如果在工作上受傷,他們的資金池的雇員。它具有很好的這方面。與共同侵權制度,凡支付往往是不可預測的不同的是幾乎每個人都受傷而在伊利諾州,在伊利諾州,聘請了在工作上或正在為設在伊利諾州一家公司可以獲得其健康和就業的損失有關的費用。在這方面,工人的補償或工人的工時因為它通常指,是對員工很有益處。


但是,像所有的妥協,必須有回報為另一方,在此案例的雇主。以換取其同意不打擊最上作業傷害索賠,雇主獲得限制賠付的醫療費用和經濟損失,如不能夠工作因損傷而受傷工人的利益。表面上看,妥協剪切出感情損害的任何付款,以及大多數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些兩個損害往往差異相當很大,在很大程度取決於如何同情受傷的人看來,在審判時,陪審團和太依賴的實際費用或所犯下的過失危害。所以,你可以想像,這些賠償很難預測為雇主進入試驗。此外,和也許最重要的是,雇主要退出審判制度,和現在所有的作業傷害索賠的處理通過仲裁。仲裁是不太正式的決定中,締約方剛剛坐下的人,往往前,法官決定案件更快,從而提高成本效益個案方式。這意味著雇主現在得到比較可預測和上平均、 小用作派彩作業上的傷害,所以他們可以因數這些費用納入其年度預算。


在芝加哥,在其中,系統通常發揮的方式是受傷的雇員的第一次檔索賠。如果是從雇主的角度來看沒有問題,只需支付的快速、 輕鬆地。但是,如果有與他們有權領取工人工時有關雇主爭議案例接著向仲裁。下一步,締約方將通常都帶來律政司其仲裁聆訊,其中位置由若干事實具體因素確定。那裡仲裁員會聽取每一側,並對案件作出裁定。如果雇員獲勝,他獲取所涵蓋,他或她的成本,如果雇主獲勝,那麼有沒有支付。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